冷靜期裡他撤回離婚
更新時間:2026/5/20 16:4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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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時,工作人員抬頭看了我一眼。 她說:「三十天冷靜期,期間任何一方撤回,申請就作廢。」 我點頭。 「知道。」 旁邊,陳牧也點頭。 「我們知道。」 他說這話的時候,手還搭在我椅背後面。外人看過去,很像一個陪妻子辦事的體面丈夫。 工作人員又看了看我們。 我穿著超市發的深藍色工服,🐻口別著臨時工牌,上面寫著: 林雨薇。 字有點歪,是我昨天自己貼的。 陳牧穿白襯衫,袖口乾淨,頭髮也打理過。我們坐在一起,像兩個完全不該來離婚視窗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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